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4 14:00:19 浏览次数: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对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相关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大成”)成立于2014年12月30日,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工业智能化测量仪器、机器人视觉系统、系统集成产品、自动化和智能化系统等。公司基于产品升级对机器视觉技术的需求,在2015年-2017年期间分三次小额投资入股进行投资参股,2015年对该项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16-2017年采用权益法核算。2015年-2017年公司不能控制深圳慧大成的生产运营,对公司的情况无法掌握。2018年公司再次通过增资入股并受让原股东部分股权后而持有慧大成51%股权使慧大成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慧大成经营不善,公司在2020年年初立即派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管理人员深度介入公司运营,发现慧大成财务状况异常、原股东涉嫌合同诈骗故向公安机关报案,经立案侦查,慧大成原股东罗月雄、王建平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案件现已移交检察院。2021年12月,公安机关向公司通报调查进展,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慧大成2016年-2018年历史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显示,2016年-2018年深圳慧大成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

  现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公司对前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6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其他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6,000万元-22,000万元。

  经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583.25万元,较预计的16,000万元减少了1,416万元,减少比例为8.85%,主要原因是2021年深圳慧大成审计进行过程中对应收款和存货等事项的风险判断高于业绩预告时的预估,慧大成2021年度净利润为-8,651.36万元,并因深圳慧大成的超额亏损,导致深圳慧大成因生产经营需要累计向公司借款也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0时在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德军、谢获宝、刘林青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22)同时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从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联董事李健先生、王伟先生、罗贤旭先生、方伟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4)。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25)。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及附件《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为降低国际业务的外汇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以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和结构性掉期等业务,每年净额不超过折合为1亿美元额度的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上述额度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事项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通过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6)及附件《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沐鸣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27)。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8)。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及部分附件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修订对照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09:15至2022年5月20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会议地点: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该述职作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上述议案6《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属于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经公司证券投资部确认后,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于上述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上请写明“股东大会”字样)。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1”,投票简称为“轻机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本人对2021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被委托人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被委托人酌情决定投票。

  1、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的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1时在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22)同时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从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内部控制监管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4)。

  7.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底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未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分红的条件,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分配预案,即: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8.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国际业务的外汇风险,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以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和结构性掉期等业务,每年净额不超过折合为1亿美元额度的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上述额度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事项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通过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6)。

  9.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27)。

  10.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8)。

  1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90,091,711.64 元,对公司明细如下表: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及剩余合同期限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对于其他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比照前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报告期末,经考虑不同组合的信用风险特征后,公司本年度计提坏账准备 72,005,192.05元。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情况,按单个存货项目的实际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在中期期末或年终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经过测算,公司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086,519.59元。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共计90,091,711.64 元,2021年度利润总额相应减少90,091,711.6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应减少68,409,200.35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68,409,200.35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湖北京山和顺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机械”)、湖北京阳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阳橡胶”)、湖北金亚制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制刀”)、湖北京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京峻”)、东莞上艺喷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上艺”)、惠州市艾美珈磁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美珈磁电”)、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24,390.00万元,2021年度实际发生总金额16,047.79万元。

  此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李健先生、王伟先生、罗贤旭先生、方伟先生须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此项交易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超过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王伟先生在召开股东大会在审议该事项时须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包装机械、农业机械、液压机械、金属刀具制造、销售;建材、机电产品销售;废旧金属回收、销售。

  经营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和顺机械资产总额4,277.28万元,负债总额3,596.04万元,净资产681.24万元;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为6,182.10万元,利润总额105.72万元,净利润71.66万元。

  和顺机械为公司实际控股股东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53%)。

  和顺机械,专业生产包装机械配套件,该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其产品性能有了很大提高,质量稳定,且生产能力充足,通过向其采购,可保证产品性能。和顺机械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械配套的橡胶制品以及与橡胶有关的化工原料、涂料(不含危化品及其他许可项目)。

  经营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京阳橡胶资产总额1,116.08万元,负债总额677.44万元,净资产438.63万元;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为710.92万元,利润总额-17.70万元,净利润-24.98万元。

  京阳橡胶与公司实际控股股东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同一人,且京阳橡胶为公司实际控股股东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40%)。

  京阳橡胶是鄂台合资企业,专业生产机械配套的橡胶制品以及与橡胶有关的化工原料和塑料制品的公司,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其产品性能稳定,质量可靠,通过向其采购,可保证公司产品相关零部件的及时供应,有助于提高公司产品性能。京阳橡胶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金亚制刀资产总额1,701.73万元,负债总额610.32万元,净资产1,091.41万元;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为2,003.01万元,利润总额87.01万元,净利润82.66万元。

  金亚制刀与公司实际控股股东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同一人,且金亚制刀为公司实际控股股东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40%)。

  金亚制刀是鄂台合资企业,专业生产包装机械刀片的厂家,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生产技术国内领先,质量较好,产品性能价格比高,通过向其采购,能保证公司产品相关零部件的及时供应,有助于提高公司产品性能。金亚制刀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各类机械用铸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

  湖北京峻为公司参股公司(持股50%),且公司董事长兼任湖北京峻董事长,公司董事方伟兼任湖北京峻董事,公司副总裁曾涛兼湖北京峻监事。

  湖北京峻是一家以铸造件加工为核心,集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具备神龙汽车、吉利汽车、长城汽车、海纳川、一汽铸造、美利信以及克诺尔商用车等业内知名公司的供应商资格。湖北京峻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耐高腐蚀性铝锌合金板、涂层板(含喷涂工序)、瓦楞辊、瓦楞纸板纸箱机械及其部件、配件;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新型碳化钨瓦楞辊产品。

  经营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东莞上艺资产总额4,151.94万元,负债总额625.04万元,净资产3,526.90万元,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为3,757.45万元,利润总额232.13万元,净利润212.54万元。

  东莞上艺为公司参股公司(持股47.50%),公司原董事周世荣兼任东莞上艺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原董事周世荣于2021年10月30日辞职,东莞上艺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东莞上艺主要生产出高品质、长寿命的碳化钨瓦楞辊,为国内生产瓦楞纸板业及机械同业服务。东莞上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机制造,微电机及组件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经营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艾美珈磁电资产总额18,144.09万元,负债总额14,680.17万元,净资产3,463.93万元;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为18,360.15万元,利润总额990.31万元,净利润984.51万元。

  2.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王伟直接持有艾美珈磁电35.51%的股份,通过惠州市盈信嘉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伟持股3%,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艾美珈磁电7%的股份。王伟于2021年10月29日当选艾美珈磁电董事,于2021年11月26日辞去艾美珈磁电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董事王伟于2021年11月26日辞去艾美珈磁电董事职务,艾美珈磁电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艾美珈磁电从事磁电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且有良好的产品和稳定的客户,其经营正常,现金流充足,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注册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后台服务中心一期A4栋3层01号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Ⅰ、Ⅱ、Ⅲ类医疗器械批发;向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转让应收租赁款;从事与融资租赁相关的商业保理活动。

  2.公司关联关系:中泰和是公司参股公司(持股45%),公司副总裁曾涛兼任中泰和董事、法定代表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泰和与多家银行、设备制造商、担保企业等形成了战略合作关系,其资产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现金流充足,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金亚制刀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向京阳橡胶的采购合同、公司向金亚制刀的采购合同、惠州市三协精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协精密”)向艾美珈磁电的销售合同已经签署,其他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具体协议。

  1.金亚制刀是鄂台合资企业,专业生产包装机械刀片的厂家,经过十多年来的发展,生产技术国内领先,质量较好,产品性能价格比高,通过向其采购,能保证公司产品相关零部件的及时供应,有助于提高公司产品性能。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金亚制刀,有利于盘活资产,增加公司的现金流。

  京阳橡胶是鄂台合资企业,专业生产机械配套的橡胶制品以及与橡胶有关的化工原料和塑料制品的公司,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其产品性能稳定,质量可靠,通过向其采购,可保证公司产品相关零部件的及时供应,有助于提高公司产品性能。

  和顺机械,专业生产包装机械配套件。该公司经过十年的发展,其产品性能有了很大提高,质量稳定,且生产能力充足,通过向其采购,可保证产品性能。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和顺机械,有利于盘活资产,增加公司的现金流。

  湖北京峻,是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加工、销售的专业厂家,具备神龙汽车、宁波吉利罗佑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以及东科克诺尔商用车制动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供应商资格,公司通过向湖北京峻销售汽车零部件以及湖北京峻替公司铸件进行加工,可提高销售收入和利润。

  东莞上艺是鄂台合资企业,专业生产和销售耐高腐蚀性铝锌合金板、涂层板(含喷涂工艺)、瓦楞辊、瓦楞辊纸板纸箱机械及其部件、配件,具有从台湾进口的多台大型全自动电脑数控龙门研磨机和外圆磨床,能研磨出精度极高的瓦楞辊和极精确且平滑中高曲线的压力辊,可保证产品性能。

  艾美珈磁电具有良好的客户和庞大产品销售网络。公司子公司三协精密生产的五金件、塑料件等半成品销售给艾美珈磁电,由艾美珈磁电组装成成品后再销售给其客户,为公司增加销售收入,促进公司发展。

  中泰和与多家银行、设备制造商、担保企业等形成了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融资租赁、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等多元一体化业务优势,为公司的产品更好的销售以及及时回款提供服务。

  2.与上述京阳橡胶等关联方形成日常交易是公司产品制造的专业化、集约化的特点,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今后将不可避免地持续存在。

  3.上述关联交易以公允和以上市公司有利为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此类交易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往来,具有持续性,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

  我们认真审核了有关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付款方式等条款,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与部分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亦是正常的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并且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公司所需零部件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经对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履约能力。该关联交易以公允为原则,以市场价和有利上市公司价格执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规模、价格、期限等:公司拟用1,500万元至2,5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4%;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3)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用1,500万元至2,5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动,同时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出现较大下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且不超过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动,同时公司股价出现较大下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且不超过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价格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且不超过2,500万元(含2,5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4%;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1.89%,有息负债为人民币473,154,812.77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505,335,651.3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642,194,290.26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最新的股本结构,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150.00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250.00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股票期权行权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告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839,763,282.0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947,107,473.19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分别为0.32%、0.84%,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回购股数约250.00万股测算,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的减持行为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判断作出的减持股份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与股份回购相关登记备案工作。

  5.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及附件《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降低国际业务的外汇风险,公司拟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以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和结构性掉期等业务,每年净额不超过折合为1亿美元额度的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上述额度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通过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不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额度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拟通过开展保值型衍生品投资降低外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保值型衍生品投资指公司为减少实际经营活动中汇率波动带来的对公司资产、负债和盈利水平变动影响,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的以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该类业务主要涉及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和结构性掉期等业务。

  3.流动性安排: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以正常的外汇收支业务为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4.交易品种: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和结构性掉期等业务。

  5.其他条款:衍生品投资主要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6.期限及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及子公司的国际贸易收入较多,主要采用美元和欧元结算,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投资,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1.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成立了由财务总监负责的投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衍生品投资事务。投资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等专业人员拟定衍生品投资计划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投资工作小组成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1.市场风险。保值型衍生品投资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在保值型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投资损益。

  2.流动性风险。保值型衍生品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1.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衍生品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衍生品投资。

  2.公司投资工作小组在衍生品投资前需进行衍生品投资风险分析,并拟定投资方案(包括投资品种、期限、金额、交易银行等)和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予以风险审核,最终经财务总监审批后予以执行。

  4.公司与交易银行签订条款准确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成立衍生品项目风险管理委员会,并由其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已投资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示投资工作小组执行应急措施。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

  2.当公司已投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时,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为降低国际业务的外汇风险,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以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和结构性掉期等业务,每年净额不超过折合为1亿美元额度的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上述额度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项投资有效期为一年。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际业务的持续发展,外汇收入不断增长,为降低外汇业务的汇率风险,通过有效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汇兑成本,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因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外汇收支不断增长。国际外汇市场汇率和利率时常起伏不定,给公司经营带来了很大不确定性。因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加强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已成为公司稳定经营的迫切需求。

  保值型衍生品投资指公司为减少实际经营活动中汇率波动带来的对公司资产、负债和盈利水平变动影响,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的以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该类业务主要涉及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和结构性掉期等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产品,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的国际贸易收入较多,主要采用美元和欧元结算,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投资,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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