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促进广州环卫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社团组织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环卫清洁行业和相关经营服务的企业以及相应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广州环卫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本行业企业会员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工作。
第四条《广州环卫行业经营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广州环卫行业企业经营合格证书》由协会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申办《广州环卫行业经营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广州环卫行业企业经营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经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且从事环境卫生清洁行业或与之相关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六条企业等级设立:分别设立A、B、C三种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合格证书;各证书可作为企业规模和企业综合实力的有效证明文件。
1.经工商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以及相关的环境卫生服务企业,从业满6年,持有B级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及以上;近2年企业净资产在600万元以上,连续3年环卫清洁经营业绩额每年在2000万元以上。
注:环卫清洁经营业绩额以合同为依据,结合财务报表核定;物业或绿化、后勤类合同实际含环卫清洁业绩但未能明确具体数额的则按一定比例(20%以下)折算,下同。
4.垃圾收集作业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垃圾运输作业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
10.2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责任安全、质量事故,在行业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
1.经工商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以及相关的环境卫生服务企业,从业满3年,持有C级企业资质证书满2年。
2.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近2年企业净资产在200万元以上,连续2年环卫清洁经营业绩额每年在500万元以上。
4.垃圾收集作业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垃圾运输作业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
10.2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责任安全、质量事故,在行业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
1.经工商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以及相关的环境卫生服务企业。
2.企业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近期无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责任安全、质量事故,在行业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
企业注册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下的和个体经营的企业,符合上述(三)的其它要求。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