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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首批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8 04:38:47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要求,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任教满30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并将分批颁发。我部拟于2016年9月10日教师节前和年底分两次颁发首批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荣誉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批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是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第32个教师节庆祝活动的重要内容,我部将在“全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对乡村学校任教满30年的教师代表颁发荣誉证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首批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同时对事迹突出的任教满30年乡村教师进行表彰宣传。

  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涉及人员众多,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保障荣誉证书颁发的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工作经费,成立相关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的工作组,确保荣誉证书平稳顺利发放。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6年8月18日前将工作组名单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附件1)。

  (一)确定首批荣誉证书颁发人选。首批荣誉证书颁发数量约106万册,2016年教师节前寄送14万册、年底寄送92万册。现根据各省(区、市)人口基数、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的乡村教师人数,设置了首批荣誉证书颁发数量分配表(附件2)。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分配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兼顾在岗和离退休教师,考虑乡村教师突出事迹、艰苦程度、任教年限长短、年龄等因素,确定首批颁发人选,制定具体颁发方案。对暂时没有取得荣誉证书的乡村教师,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工作。

  (二)确保荣誉证书打印质量。荣誉证书需打印每位乡村教师的姓名和证书编号,为确保荣誉证书打印标准、统一、美观,各地应按照荣誉证书打印要求(附件3)进行打印,在打印测试页上调试提供的打印模板(附件4),调试成功后进行正式打印,确保证书打印质量,减少证书打印耗损。随荣誉证书将同时寄送打印测试页和部分备用荣誉证书,如有错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换发备用荣誉证书。打印要求和模板可在教育部官网教师工作司主页下载。

  (三)做好首批荣誉证书统计登记工作。为进行证书管理,做好教师信息入库工作,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打印荣誉证书时做好统计登记工作,将教师姓名、证书编号、序列号与教师个人信息一一对应起来,并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 EXCEL模板中“从业状态”后增加“序列号”一列,记录每位教师证书序列号。请于2017年3月底前将获得首批荣誉证书的教师“信息汇总表”发送到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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