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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一物业公司被罚41万元 发布日期:2024-08-06 23:33:13 浏览次数: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22日作出的“南市监处罚〔2024〕1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南皮县金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南皮县金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24年4月开始承包南皮县金秋庄园小区物业服务,小区内28部电梯均处于使用状态但不能提供自2022年12月31日之后的检验合格证明,物业公司不能提供营业执沐鸣照,未收取物业费用。经5月15日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28部电梯并办理营业执照后,当事人于5月28日报检1-4号楼13部电梯,6月12日办理营业执照。6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小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金秋庄园小区5号楼、7号楼、9号楼、11号楼、13号楼共15部电梯,仍不能提供2022年12月31日之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南皮县金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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