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6 19:03:24 浏览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璟丰”)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不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路5号武汉华中师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2栋1楼208号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广告设备、数码纺织、印刷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设备成套相关耗材的销售、纺织品、工艺品、办公软件、应用软件的开发、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股权结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08%,朱亚雄持股39.92%。

  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武汉璟丰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就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达成初步协议,需公司同意为本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提供期限一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时,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武汉璟丰符合该通知规定的要求,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通过后,武汉璟丰将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基础利率80%的贴息奖励。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除本公司(持股63.08%)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武汉璟丰的其他股东朱亚雄先生(持股36.92%)也于2018年2月12日出具了担保承诺函,承诺按照其所持武汉璟丰36.92%的比例承担本次银行授信对应的担保责任,即本公司如承担对该笔银行授信的全部担保责任后,可以按照《担保协议》约定比例向其他股东追偿。

  3.反担保情况:本次被担保方武汉璟丰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向其提供银行授信连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

  4.担保风险及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判断:武汉璟丰是本公司主要的控股子公司之一,自成立以来生产及运营状况正常,现金流稳定,现金回笼具有较好保障。

  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对公司参股公司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9,645.8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为参股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贴息银行贷款500万元提供担保。本次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金额为5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29%。加上本次担保,全部担保10,645.85万元(不含已到期),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13%。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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